【明報專訊】監警會早前召開特別會議,討論去年佔領運動中被拍攝到以警棍擊打過路人的警司朱經緯之投訴個案,並以12比6通過「毆打」投訴證明屬實,其後把結論回覆投訴警察課。監警會前日接到投訴警察課的回覆,據悉投訴警察課不接納監警會結論,並再修訂調查結果為「毆打」無法完全證明屬實,但「濫用職權」屬實,交回監警會再考慮。 投訴警察課涉不符程序 監警會本月10日會議中以大比數通過朱經緯的「毆打」投訴證明屬實,與投訴警察課的「濫用職權」證明屬實出現分歧。有消息指出,投訴警察課提交監警會的調查結果沒回應投訴人就「毆打」投訴結果是否屬實,反提出「濫用職權」屬實,是不符合程序。 據悉,監警會把毆打屬實結論回覆投訴警察課後,警方再把調查結果修訂至「毆打」無法完全證明屬實,而濫用職權指控則屬「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投訴警察課並接納監警會建議的書面警告及記錄於行為簿的處分。 消息指出,如調查結果定為毆打不屬實的話,日後於法庭上「會令對被投訴人的指控弱驉v,如結果為毆打無法完全證明屬實,至少可反映投訴人指控有若干可靠證據支持,只是未能充分證明屬實,另一方面留紀錄的處分已是目前對本月23日退休的朱經緯最大懲處。 監警會未商回覆安排 對於有報道指監警會明日會以電郵回覆方式再就這宗投訴投票,監警會澄清委員對是否有需要開會討論或再投票暫未有定案,秘書處只收到投訴警察課的電郵,匯報事件最新發展,並建議及要求委員再就事件回覆。 根據現行程序,如雙方最後未能就調查結果達成共識,監警會須以書面通知特首,並向公眾披露當中分歧及對被投訴人採取的建議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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