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抗爭旅客提出四大控訴,包括船公司啟航當日沒有及時通知更改行程、沒有退款機制、泰越行程安排失當及不滿賠償,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表示,本港尚無專屬機構監管郵輪,旅客若有不滿,可向消委會投訴,但提醒條例寫明船長有權因天氣更改航程,旅客應服從。 「賠係人情,唔賠係道理」 董耀中一直與船公司聯絡,曾反映本港旅客對行程降級的不滿,建議對方日後與保險公司合作,一旦遇上類似情G可向保險公司索償,保障雙方利益,對方回覆表示會考慮。 董指出,船公司明白旅客對行程更改的失望,所以額外向旅客派現金及船上消費部A以表心意,但「賠畀你係人情,唔賠畀你係道理」,而且沒有特定標準或法例界定賠償金額及方式,認為船公司今次誠意十足。 憂船公司改選內地城市運作 對於今次風波會否影響市民對郵輪旅遊的觀感,董反而擔心影響船公司對本港的看法,因為條例寫明船長有權更改行程,但這次仍要作金錢補償,有機會導致船公司不敢來港,日後可能選擇在內地城市經營郵輪旅遊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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