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姦港女交換生 內地男生囚一年半
【明報專訊】一名到台灣某大學當交換生的香港女生,去年4月在當地與一名中國內地男交換生外出遊玩,對方以太夜未能回宿舍為由,帶女生到旅館投宿,繼而強姦女生。涉案內地男生經審訊後被判囚一年半。
判決指出,去年到台灣當交換生的吳姓內地男生,與來自香港的女學生,同是南部某大學的同學。
稱太夜宿舍關門 誘租房施暴
去年4月19日晚,吳用電單車載女方外出遊玩,至當晚10時許,吳以超過宿舍管制進出時間為由,與女方到旅館投宿,聲稱「保證不會亂來」,但租房後吳反口,霸王硬上弓。女生受辱後越洋向在港的男友道歉及求助,吳深知闖禍,隔天中午帶女生到醫院驗孕,並向學校教官自首,校方遂報警。
法院審理案件時,吳雖已返內地,但仍多次申請證件到台候審。他作供稱當時是兩情相悅,更提供二人通訊軟件上曖昧對話做證明,但法官認為女方曾明確表明「不可以」,故判他有罪。原本性侵罪刑期在3年以上,但吳因自首及態度良好,最終被判囚一年半,案件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