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涉販毒罪行而在1978年棄保潛逃到台灣、被香港法院通緝37年至今的東方報業集團創辦人馬惜珍逝世。東方報業集團昨晚於其網站刊登啟事,指馬惜珍於6月15日(周一)安詳離世,集團深表哀痛。台灣榮民總醫院公關部向本報確認,77歲的馬惜珍於該醫院病逝,而根據台北市第一殯儀館紀錄,馬惜珍將在今日下午在至樂廳設靈。有熟悉刑事案的律師指出,如逮捕令的當事人過身,其代表可以持死亡證知會警方,由警方通過律政司解除逮捕令。
律政司表示,須透過警方查核相關消息,有結果後會決定應採取的法律程序及步驟。 警方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只稱當警方得悉並確認被通緝者已死亡,會向法庭申請撤銷有關未執行的拘捕令。
77年控販毒 東方報業集團創辦人
馬惜珍1977年8月被控販毒罪,根據當年報道,1974年綽號「跛豪」、操控販毒集團多年的吳錫豪被警方拘捕,至1977年當局下令通緝涉嫌曾與吳為同黨的馬惜如和馬惜珍。馬惜珍當年共被控3項與串謀處理嗎啡及鴉片煙等毒品相關的控罪,犯案時間橫跨1967至1973年,其中兩年所涉的嗎啡價值1億至2億元。
馬惜珍潛逃到台灣居住多年,他的代表律師曾於去年4月向香港法院申請撤銷逮捕令,惟被法官拒絕。代表律師在庭上表示,有香港心臟科醫生曾赴台灣,證實馬惜珍身體極差,多次出現心臟衰竭,曾三度接受急救,當時馬需依靠輪椅出入,經常要佩戴氧氣罩。
殯儀館紀錄:今設靈
本報昨向台灣榮民總醫院公關部查詢時獲確認,馬惜珍於6月15日去世,但醫院不便透露具體病情,其身後事由家屬全權決定。根據台北市第一殯儀館紀錄,馬惜珍將在今日下午在至樂廳設靈。
熟悉刑事案的香港律師會會長熊運信表示,如逮捕令的當事人過身,其代表可以憑死亡證等知會警方,由警方通過律政司解除逮捕令,不需要特別再向法庭提出撤銷逮捕令的申請。
運遺體回港須衛署許可
對於馬惜珍的遺體安排,《自由時報》報道指出,其家屬擬不火化遺體,爭取把遺體盡快由華航班機運回香港,但消息未能獲得證實。衛生署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任何人計劃把人類屍體運進香港,必須先獲衛生署長發出的書面許可證,所需資料包括屍體的死因醫學證明書及死者的身分證明文件。
衛生署強調,任何人在香港境外死亡,而屍體運入香港,均須向死因裁判官報告,死因裁判官可作出調查及驗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