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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新聞團體促新國安法刪港條文

【明報專訊】香港記者協會、國際記者聯會及獨立評論人協會昨日就新內地《國安法》草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聯合意見書,要求刪除條文中涉及香港的部分及修訂相關條款。獨立評論人協會召集人呂秉權指新《國安法》提及港澳特區政府要承擔與內地一樣的國家安全責任,憂新法通過後,即使不被納入《基本法》附件三,香港政府的執法亦大有可能受其影響。

質疑成23條立法框架

三會召開記者會,促請全國人大將新國安法草案中第11及第36條提及香港的部分刪除,又指其中第36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港澳特區政府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責任」,不但違背一國兩制原意,特區政府更可能因而要向中央政府交出敏感資料,對特定人士出入境設限等,要求將「應當履行」修訂為「按照《基本法》的規定」。三會指中央應保障人權為先,促請人大参考《約翰尼斯堡原則》來修訂新國安法。

呂秉權指出,新國安法為國家安全下定義,日後香港若要為基本法23條立法,質疑能否走出其法律框架。三會亦表示尊重國家主權,但若新國安法被人大常委會通過,將嚴重影響一國兩制。

程翔﹕界線模糊 港記者易犯

新國安法比舊國安法多兩章共48條條文,資深傳媒人程翔指出,新法的涵蓋面比舊法更廣,而且涉及人民生活中多種事項,加上界線模糊,新聞機構尤其容易觸犯法例,尤其採訪內地新聞的記者,可能因採訪內容敏感而被內地拘捕。

程翔更透露2003年23條立法擱置後,曾親耳聽到有中央官員說「你們(香港人)不用旨意有普選」,認為現時中央推出的普選方案是對港人的「懲罰」。

呂秉權指出,國安法被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會引起極大迴響,故可能性不大。但由於訂立23條是中央給香港的政治任務,下屆政府將極有可能再推,屆時內容將大有可能按新國安法框架而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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