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西醫周永就在《Elle》雜誌刊登的文章上,使用「皮膚科顧問周永就醫生」或「皮膚科顧問醫生周永就」作名銜,但周並沒有取得醫委會認可的皮膚科及性病的專科醫生資歷。周昨接受醫委會紀律聆訊,控罪指他默許、以及未有採取適當行動阻止該雜誌刊登該名銜,令公眾誤以為他是皮膚科專科醫生共4項罪。周被裁定罪成,罰停牌1個月、緩刑12個月。 涉刊《Elle》雜誌文章 控罪指出,周永就2008年1月、2月和4月,在《Elle》雜誌刊登的文章上使用上述名銜,又指周在2008年1月刊出的文章中一段,稱「髮膚指甲一旦出現不妥,立即來信讓皮膚科顧問周永就醫生為你診症解憂,令你從此有『面』見人」。醫委會認為,周是默許及未有採取行動阻止該雜誌刊出,有向病人游說、宣傳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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