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網又一追緝犯曝光 遭越洋入稟卑詩法院
滇女債主要李文革賠列市屋
【明報專訊】中國昆明一名女商人,因錢債糾紛入稟卑詩法院,其中一名涉案被告,原來是正被中國政府通緝的外逃貪腐官員「李文革」。
據《省報》報道,一名來自中國的女商人,入稟本地法院,尋求凍結出售一間位於列治文的物業,而其中一名被控人士,是正被中國政府「天網」行動追緝的經濟逃犯李文革(Li Wenge)。
「天網」的資料顯示,李文革現年46歲,原任中國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國稅局工會主席,昆明市公安局以「合同詐騙」罪名對李文革發出國際通緝令,當局相信他逃至加拿大。
昆明女商人求賠償240萬加元
根據卑詩最高法院的文件顯示,一名居住在昆明市的女商人宋建麗(Jian Li Song,譯音),於2014年5月,狀控李文革及另一名昆明市民楊子元(Zi Yuan Yang,譯音),指他們借錢未還,因此要求賠償240萬加元,而該筆貸款據報被用來購買位於列治文一個物業。
原告要求兩名被告連本帶利歸還貸款,又或把該間列治文物業撥歸其名下所有。
李文革的律師漢舒渥(Jim Henshall)表示,他記得2014年的確曾有案件涉及一名來自昆明的稅務官員,但不知道李文革牽涉合約詐騙,以及是被中國政府追捕的100名通緝犯之一。
漢舒渥昨日接受媒體查詢時表示,「基於保密緣故,我無法就有關事件置評,也不能透露對案情所知。」
省報嘗試聯絡原告及兩名被告,但都不得要領;至於2014年6月,一份有關這宗錢債訴訟的文件則指,被告李文革與楊子元在昆明市均擁有「龐大資產」,並聲稱所涉及的貸款,其實是用來投資昆明市的地產。
被告承認曾在昆明向原告貸款,但「涉及條款並非如原告所稱」;被告一方同時認為,這宗合約糾紛應交由中國法院審理,由於涉案人士全來自昆明,合約也在該市達成,因此卑詩省最高法院並沒有管轄權。
被告承認曾向原告貸款
答辯文件又指,原告對李文革位於列治文的物業並沒有任何應得權利,原告就該物業擁有權向卑詩省法院提出訴訟,是企圖阻礙被告把物業出售。
本地物業登記文件則顯示,李文革於2014年6月30日,曾以57.4萬元購入列治文中區的一間城市屋,並於2014年11月28日賣出涉及訴訟的物業,售價為138萬元。而中國當局則於同年11月26日,對李文革發出紅色通緝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