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園校長家長收授禮物脫罪
校方「不成文」准收禮 未證給優待
【明報專訊】大角嘴維多利亞(君匯港)幼稚園校長收取女家長贈送總值逾6000元的名牌圍巾及外套,被指特別優待對方兒子。二人涉犯行賄及收賄共7罪,昨獲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家長贈送昂貴禮物雖然可疑,但無法證明涉及賄賂獲取優待,且校方早有不成文政策准許校長收禮和回禮。裁判官直言政策雖不合理,卻可能存在於傳統機構內。
官:校方政策不合理 但可能存在
裁判官朱仲強昨裁決稱,校長李凌秀(45歲)自辯時,一時視家長汪穎(40歲)為朋友而收取禮物,卻又曾考慮退回汪送出的二手Chanel手袋會令對方尷尬,說法不合理。汪自辯時稱不知道校方政策明示家長不得送禮予教職員,但她曾在兩年度的家校手冊簽名,手冊亦列明有關政策,故汪的說法亦不合理,故不接納兩人的供辭。
校監稱憂變相鼓勵 未有明文
不過,朱官指控方證人、即校監丁毓珠明言校董會於1997年已有認可政策。教職員若退回禮物會令家長尷尬,可以收下並購買書本或玩具回禮;惟校董會為免鼓勵收禮,一直沒寫在職員手冊。本案於2012年發生後,校方在2013至14學年起,在職員手冊列明認可政策。丁任幼園教師時曾收禮及回禮,其女兒總校長孔美琪擔任辯方證人亦多番就認可政策辯護,指教職員可按專業判斷是否收禮。
官稱送昂貴禮物「極可疑」
朱官認為一籃子核准(blanket approval)教職員的政策「不合理,但在一家傳統機構,卻有可能存在」,又指如此政策在今日社會並不常見。朱官指汪送贈高額禮物,極為可疑,但沒有直接證據指汪藉此打好關係,以求兒子獲優待。李獲校方許可收禮,無證據指其行為涉及貪污和賄賂,判兩人所涉各控罪不成立。
控方指李於2012年3至5月先後收受汪送贈的Moiselle外套及Bally頸巾,同時為汪的兒子X舉行個人生日會、指示同事餵藥及頻密更換底衫。同年12月某日,李被指誘使幼稚園3名教師收受汪贈送的Bally或Salvatore Ferragamo銀包,但3名教師把禮物退回。
大狀:私人機構可藉上司許可解圍
據《防止賄賂條例》,員工若收受利益前獲主事人許可,或在收受利益後盡早獲取許可,均不屬犯罪。有大律師表示,不同行業有不同行情,沒有「一刀切」界線斷定代理人收受利益後是否犯罪。而本案中李收禮後亦有回禮,猶如禮尚往來。該大律師又說,私人機構職員收禮,可藉上司許可「解圍」,公務員則絕不容許收取利益。
【案件編號:KCCC368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