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滲水索賠250萬 官判業主獲8.8萬
【明報專訊】港島半山豪宅地利根閣高層單位業主,早前控告樓上單位業主及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疏忽,導致其單位的天花四度滲水,要求對方賠償250萬元裝修費及損失的租金費用。高院昨頒下判辭,指原訴人單位丟空多時,根本沒有租金上損失;即使沒滲水事故,原訴人一直都有意裝修單位,只是多次滲水導致其需要第二次裝修,故只獲賠約8.8萬元再次裝修費用。
索228萬租金損失 官:叫價過高致空置
法官在判辭指出,首被告New Accord Holdings Ltd.、即原訴人Parlico Ltd樓上單位的業主,在拆除其閣樓上的「狗屋」時,沒有妥善做防水措施,導致原訴人單位的廳及主人房受牽連,事故與業主立案法團無關。
原訴人索償的250萬元賠償金中,包括228萬元未能出租有關單位的租金損失。惟法官認為,因原訴人叫價高於市場,才會找不到合適租客,導致單位一直空置。
【案件編號:HCA166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