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家庭分報收入」稅惠 須多填85項資料

[2015.03.08] 發表

【明報專訊】報稅季節已經來臨,部分加拿大人在今年填報2014年度的稅表時,將能享受聯邦政府在去年10月底宣布的「家庭分報收入」(income splitting)的新稅制帶來的省稅優惠,但有研究所指出,要領此優惠在稅表上最多要多填寫達85項資料,而有丈夫收入高、太太收入低的華裔家庭經此申報,計算可省回的稅金約為200元。

該項稅制允許家中有未成年兒女的雙親家庭,高收入的一方每年最多可將5萬元的收入轉移給配偶,但將節省稅款的限額定在2,000元。

儘管「家庭分報收入」的新稅制飽受抨擊,被指對於多達85%的加拿大家庭毫無益處,只有15%的富裕階層從中受惠,但對於家庭年收入在10萬元以上、夫妻兩人中只有一人工作,且養育未成年孩子的家庭,最能從中受益。

不過,加拿大人在填報2014年度的稅表時,如欲享受「家庭分報收入」的稅制帶來的省稅優惠,請留意以下注意事項,包括:第一,該項稅制僅適用於家中育有至少一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不適用於單親家庭、無孩家庭,以及夫妻倆的收入水平處於同一稅階的家庭。

第二,該項稅制允許夫妻或同居伴侶中高收入的一方,每年最多可將5萬元的收入轉移給低收入的一方。

第三,通過轉移收入所節省的稅款,可由夫妻中的任何一方申報。

第四,節省稅款的上限為2,000元。

根據渥太華的智庫「加拿大另類政策中心」發表的一份報告,在填報2014年度的稅表時,正確計算「家庭分報收入」的稅務優惠需涉及多達85個新步驟,人們還應留意以下相關的注意事項:

第一,新的省稅優惠封頂2,000元,屬於非退款形式的聯邦稅惠﹐意味它不影響省入息稅。

第二,無論家中未成年兒女的人數是多少,「家庭分報收入」的省稅優惠最多為2,000元。

第三,如欲享受「家庭分報收入」的稅制帶來的省稅優惠,家中必須育有至少一名未成年子女,且孩子必須全年與父母同住。例外的情況包括:如果孩子在年中出生、被領養或死亡,仍符合享受該稅制的資格。如果夫妻或同居伴侶中有一方在年中死亡,也符合享受該稅制的資格。

第四,夫妻雙方均須填寫稅表,且必須是加拿大居民,方可享受該項稅務優惠。

第五,如夫妻有一方申報破產,雙方均不得在申報破產的年度享受「家庭分報收入」的稅惠。

第六,如果孩子在全年與父母同住,父母中的任何一方可申報「家庭分報收入」的省稅優惠,但並非雙方同時申報。

有年入5萬以下的華裔太太表示,雖然符合申報資格,但從事會計行業的高薪丈夫已為家庭計算過,透過這項稅務優惠可省回約為200元,她表示數目不算多,現今百物騰貴總比沒有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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