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言論自由抗辯 霸王:報道要正確

[2015.03.05] 發表

【明報專訊】《壹週刊》出版報道指霸王洗髮水含化學物質二噁烷,用後可致癌,被霸王控告誹謗案昨續審。主審法官提及《壹》以言論自由為抗辯理據之一,指記者報道需顧及公眾利益。霸王一方同意,但強調須平衡言論自由和公眾得悉正確資訊,法庭處理案件時標準不能太低,否則將令誹謗報道氾濫。

代表霸王的資深大律師鮑永年昨完成開案陳辭。暫委法官陸啟康提及案例時,指記者為公眾利益而報道,法庭需考慮此點,此類案件難免有所掙扎。鮑回應稱明白傳媒有權報道,但同時要考慮報道正確資訊。法庭審視涉案文章是否負責任報道,標準不能太低,否則將出現更多誹謗報道,對傳媒並非好事。《壹》在本案未做好求證及資料蒐集,而內文沒有刊登霸王的回應等,帶偏頗成分,不符負責任報道的水平。《壹》的報道出版後,可以預期報道會被轉載,而不少香港和內地傳媒確有轉載相關內容,令霸王進一步受影響。鮑簡述霸王追討利潤損失、應對傳媒、刊登廣告及重建形象的支出,共逾4.63億人民幣(逾5.73億港元),

代表《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昨開始開案陳辭,指本案追討金額之大屬罕見,而涉案報道及產品安全,事關公眾知情權,法庭應以較寬鬆的標準處理。余又指霸王一方應由集團內負責銷售的公司追討,但本案兩名原訴公司皆負責生產。余又指涉及誹謗的法例,處理個人或公司名譽受損的事件,卻不涵蓋某一產品蒙受聲譽受損的事宜。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A1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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