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司機駕車曾上網「煲劇」
【明報專訊】本港司機駕駛期間使用電子產品日趨普遍,一項訪問500名司機的調查顯示,73%受訪司機表示曾於駕駛時無使用免提裝置下講電話,較2011年同類調查的59%增加;27%受訪司機更承認,駕駛時使用智能手機或平板電腦上網或「煲劇」。
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表示,留意到近年不少司機駕駛時使用智能手機或平板電腦。若司機將注意力集中於手機或電腦屏幕而忽視路面情G,容易釀成交通意外,「有時意外就係因為呢一秒分心而發生」,呼籲司機專心駕駛。
駕車時使用電子產品趨普遍
政府2001年7月立例禁止司機駕駛時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提電話,過去3年警方檢控數字有下跌趨勢,由2011年近3.3萬宗,跌至2013年2.7萬多宗;今年首9個月則有近1.8萬宗檢控(見表)。
安盛保險今年8至9月訪問511名本港司機駕駛習慣,調查發現,本港司機最常犯的危險駕駛行為是超速及衝黃燈,各有83%司機承認曾犯;73%司機承認曾在沒用免提裝置下邊駕車邊講電話,較2011年的59%及2010年的66%上升;27%司機更表示曾使用智能手機或平板電腦上網、閱讀新聞或觀看電視劇。
安盛首席財產保險營銷總監蔡香君呼籲司機提升安全意識,保障道路安全。被問及若司機使用智能手機或平板電腦釀成交通意外,保險公司會否賠償,蔡香君稱要視乎具體意外情G及保單合約條款釐訂,但保險公司會第一時間處理任何索償個案。安盛發言人補充,近年汽車保險的索償個案有上升趨勢,但若受保人因違法行為導致意外,保險公司或會考慮不賠償。
陳健波:危駕不包用手機平板電腦
立法會保險界議員陳健波表示,若發生交通意外,保險公司須第一時間向受影響者賠償,但若受保人違反保單條款,保險公司有權向受保人追討賠償。但他承認,目前法例危險駕駛定義,不包括司機使用智能手機或平板電腦,認為有灰色地帶,最終只能透過警方調查結果判斷意外成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