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4名回收場青年工人結識居於樓上的19歲年輕母親,相約飲酒作樂。少婦不勝酒力,被4人送返寓所後輪姦。4名青年早前在高院各被裁定強姦罪成,昨請求法庭輕判監禁以外的刑罰,法官指他們出賣事主的信任,令事主蒙受一生苦楚,判處他們入獄9年。 4名被告依次為陳浩南、黃俊豪、李梓浩及李卓樂(均17歲),上月初被裁定去年6月14日在大埔某單位強姦20歲事主。代表李卓樂的大律師求情指出,李卓樂被捕及還押後,家人發現其同居女友懷孕。其女友去年11月誕下女兒後罹患產後抑鬱,李卓樂極擔心女友和女兒,今年6月獲准保釋,盡心照顧母子。 受害人稱事後曾想自殺 此外,大律師指事主已為人母,並非未成年及沒有性經驗。她在事件中受傷輕微,未受武器或黑幫脅迫。但法官陳慶偉指強姦案事主在精神及心理方面的創傷更甚,事主出庭供稱想過自殺,惟想到母親和女兒而打消輕生念頭。 李梓浩的背景報告透露他不願提供背景資料,只欲盡快提出上訴。其代表大律師表示李梓浩願意合作,請求押後再取報告。陳官表示從事法律行業多年,首次聽聞如此情G,指李梓浩在報告上簽署,顯示他明白後果,拒絕其申請。此外,眾被告均以年輕為由,請求陳官考慮索取教導所或其他更生院所報告再判刑,均遭拒絕。 官:事主視4被告為友 卻遭出賣 陳官判刑指事主視4人為友,應邀外出飲酒,他們卻出賣信任輪姦事主,即使眾被告年少,但無損罪行嚴重。庭上證供指陳浩南為始作俑者,指令其他被告外出購買避孕套,但各人犯案程度相若,不值同情。李卓樂的女友散庭後,邊哭邊抱女兒衝到犯人欄,讓李卓樂離庭前,見女兒一面。 4被告均於回收店工作,事主居於樓上,在內地有未婚夫和女兒,於大埔一餐廳任職知客。眾被告於去年6月13日與事主到酒吧飲酒,事主酒醉後由各被告一同送回家中。各被告及後不肯離開單位,輪姦事主後才離去。事主於案發後6天報警。 【案件編號:HCCC535/1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