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近年來愈來愈多台灣公務員赴大陸進修,引發國安疑慮,媒體報道,內政部28日修正「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現職公務員前往大陸進修將受到限制,禁令明起生效,但公務員仍可赴香港、澳門進修,不受此限。 《聯合報》報道,內政部28日修正發布「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明定公務員及軍方人員不得以入學進修、選修學分、專題研究等名義申請赴大陸。 報道指出,此許可辦法主要規範11職等以上公務員、警監3階以上的警察人員,簡任11職等以上高階公務員將不能再申請赴大陸進修,目前讀到一半者,也拿不到畢業證書。而10職等以下公務員若提出申請,各機關有裁量權,但各「原則上不會同意」,已在進修者仍允許取得學分及學位。 報道引述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長王貴蘭的話,簡任10職等以上公務員約8,000人,赴陸進修者應不超過1%,新辦法影響人數不會超過80人。 報道也提及,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規定,11職等以上公務人員,未經許可赴大陸進修,職務若涉及國家機密,可處20到100萬罰鍰,若未涉及機密,可處2萬到1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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