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昔日明報]
【明報專訊】12013年5月間,知名導演張作驥(圖)在台北市文山區的工作室,藉荌s意性侵女編劇,案經台北地院宣判有罪,張作驥被判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但張不服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28日作出宣判,駁回張作驥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張作驥於1961年出生,1996年用800萬新台幣拍了一部自編自導的電影《忠仔》,在影壇嶄露頭角,曾以電影《美麗時光》及《當愛來的時候》奪得金馬獎最佳影片等多個獎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