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商人林建岳親戚有份經營的私人龕場「弘道堂」早前被列為違規龕場,其經營的公司興訟控告城規會和地政總署要求「正名」。案件經審訊後,法官昨頒下判辭,裁定其敗訴,並批准政府一方的反申索,下令移除弘道堂內放置的一切骨灰,以及停止宣傳或銷售龕位。 位於葵涌耀榮街16號的弘道堂共設有2.6 萬個龕位。原訴聲暉有限公司在審訊時指出,雖然政府於1953 年批出相關地皮地契時,條款列明禁止未經准許在內安放人體遺骸,但「遺骸」並不包括「骨灰」。法官陳健強不同意,指憑常理已知此說法難以成立;若「骨灰」不被視為人體遺骸,亦不會有這麼多人大費周章找龕位放置骨灰。 法官又稱,不少香港人均很迷信,擺放人體遺骸的地方對社區來說頗為敏感,骨灰也不例外,亦符合上述地契條款的原意。原訴由6家海外註冊公司持股,董事包括林建岳的堂兄林建堯夫婦。記者昨致電弘道堂查詢,對方表示會回覆,但後未能再聯絡上。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歡迎裁決,要求地政署立即採取行動,要求弘道堂停止營運龕場並檢控所有違規龕場。 【案件編號:HCMP2781/1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