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我遇過不少乞丐,衣衫襤褸,直接埋身,晃動雙手,向你行乞,已屬初級入門,見慣不怪;有些人仍有面子尊嚴問題,安坐地上,花了心思,用粉筆字或一塊紙皮,訴說自己人生的艱辛歷程,若非走頭無路,不會淪落至此。
作為擦身而過的路人,實在很難分辨他們的經歷是真悲慘定是當返工。所以我施捨與否的準則,取決於他們的年齡。
4、50歲以上的,無論男女,無論多慘,只要還有一雙手,洗廁所倒垃圾,一定有辦法存活下來;至於60歲以上的,白髮蒼蒼,該當是頤養天年的時候,不該受這罪。任他們存心欺騙,我也心甘情願給錢,當是孝順別人的父母也好。
最慘不忍睹的,當然是往返深港的羅湖或落馬洲關口,沒有了手,或少了對腳的乞丐,只有上半身坐在1塊裝了4個輪子的殘舊木板上,在地面滾動茖鴔A眼前,彷彿企圖用他的殘缺造型來達到驚嚇效果,想快快趕走瘟神的人,就請快快掏出錢包。
我覺得他們實在是很慘,但聽說過這類乞丐屬於犯罪集團擁有,把年輕健全的人捉來折磨成殘廢,然後逼他們乞錢,每日都要交數,否則不會好過。
我不想助長這種滅絕人性的行為,所以對這類乞丐不會給錢,只給食物。倘若他們真是被迫害的,起碼讓他們填飽肚子。
最可恥的是那種失驚無神叫小朋友衝出來,然後死攬住不放,非要你給錢才放人的方法。利用小朋友的天真,玷污他們的靈魂,這一種,我死活也不會給。
最後一種,卻讓我非給不可。外國較常見,但最近走過中環街頭,也聽到悠揚的小提琴或色士風。這類人把帽子或琴盒放出來,也算乞錢,但靠的是自己的才華。在煩囂鬧市中走過,偶然出現的音樂,像一股清泉,洗滌我們的心靈。所以我要多謝這類人,他們付出了,也令我們心情愉悅了,值得拿到演出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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