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溫市一名婦人在50年多前遭祖父及其友人性侵犯,事隔多年後,她把雙親告上法庭,指控父母當年保護不力,並且獲得勝訴,父母須賠償她將近50萬元損失。 狀告雙親的婦人安特魯布斯(Linda Antrobus),現年62歲,早前入稟卑詩最高法院,控告親生父母,對她多年前被祖父性侵犯之事袖手旁觀,並阻止她把家醜外傳。 案情指出,安特魯布斯在9歲那年,便開始遭祖父及其一個朋友帶到家中性侵犯,其祖父曾因侵犯兒童罪名入獄。當年性侵安特魯布斯的兩人,皆已分別離世。 安特魯布斯控告她的父母當年保護不力,就算後來她揭發祖父的獸行,她的父母亦沒即時報警,也沒為她尋求輔導,還迫令女兒以後隻字不提。後來安特魯布斯的祖父沒再找她,兩人也從此再沒見面。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受害人的雙親明知道其祖父有前科,仍把年幼女兒送羊入虎口。 安特魯布斯的父親在庭上接受盤問時表示,雖然女兒投訴遭祖父性侵犯,但當時他「覺得事件並沒那麼嚴重」,又說「我不想要老父坐牢,只想父親不再騷擾我們的生活」。 法官最後判處安特魯布斯勝訴,並可獲得48.3萬元賠償,作為彌補心靈創傷及工資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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