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渥太華13日加新社電)加拿大最高法院本周聆訊一宗上訴案﹐探究絕症患者的醫助自殺權利。隨茪H口老化﹐人們愈來愈關注這種權利。
最高法院周三開始聆訊卑詩公民自由協會(B.C.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的上訴案﹐聆訊結果可能是﹐精神健全的重症患者有權採取醫助自殺方式﹐提早結束生命。
《刑事法》認定輔助自殺違法﹐這宗上訴案是《刑事法》最新的挑戰。早在1993年﹐最高法院否定女子羅德里格茲(Sue Rodriguez,圖)的死亡權利。
卑詩省女子羅德里格茲患有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ALS)﹐她想了結生命。但最高法院以5比4的裁決﹐不肯推翻刑事法條款﹐認為輔助自殺違背加拿大價值觀。
90%受訪者贊成安樂死
羅德里格茲經由匿名醫生援助﹐在1994年自殺。20年後﹐事過境遷﹐人們的觀念已有很大變化。加拿大尊嚴離世組織(Dying with Dignity Canada)最近的民意調查發現﹐超過90%受訪者贊成﹐末期患者有結束自己生命的權利﹐相信他們可向醫生求助。
加拿大尊嚴離世組織行政總裁莫里斯(Wanda Morris)說﹕「我們持謹慎樂觀態度﹐最高法院這次支持輔助自殺。」
律師帕廷(Grace Patine)代表卑詩公民自由協會﹐在庭上據理力爭。帕廷說﹐每個加拿大人或多或少都有接觸這種話題﹐不管是家人、朋友﹐在面對生命終點時的艱難抉擇﹐這種決定不應由政府作出。
最新的上訴案在2011年提出﹐由卑詩公民自由協會﹐兩名婦女卡特(Kay Carter)、泰勒(Gloria Taylor)發起。兩名婦女都患有末期疾病﹐現已離世。89歲的卡特爭取死的權利﹐在瑞士接受安樂死。
2012年﹐卑詩省高等法庭裁定﹐《刑事法》有反對輔助自殺的條款﹐侵犯重病患者的權利﹐它給國會一年時間修訂法律。
但聯邦政府上訴﹐卑詩省上訴庭一年前支持禁令﹐反對醫助自殺。今年稍早時﹐最高法院決定聆訊新的上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