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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明報專訊】廣西政協原副主席李達球被控受賄案昨日在吉林省延邊自治州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李受賄罪成,判監15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
判決指李在2003年至2013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17個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升遷上牟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約109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