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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左)昨晚獲高等法院批出人身保護令,無條件獲釋,晚上約8時半離開中區警署,共被警方扣留約46小時。黃之鋒以手指指示前晚被警方扣捕時留下的傷勢。他說休息過後,會與學界繼續並肩作戰。旁為黃的代表律師韋智達(中)及麥嘉汶(右)。(鍾炳然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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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黃之鋒周永康獲釋
法院指扣押時間長無理

【明報專訊】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上周五晚因涉強行進入政府建築物、在公眾地方擾亂公共秩序及非法集結被捕,其律師昨為他申請人身保護令,高院法官李瀚良傍晚緊急開庭批准,下令即時釋放已被扣押約46小時的黃之鋒,認為警方收押黃的時間屬無理地長;法庭更促請警方,應考慮以相同公平原則釋放其餘已被捕的周永康及岑敖暉。律政司昨在庭上表示,將正式落案起訴黃。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及副秘書長岑敖暉被扣留逾30小時後,昨晚近11時獲釋,離開黃竹坑警校。

高院法官李瀚良昨同時拒絕律政司要求向黃頒下保釋條件的申請(見另稿)。

黃昨晚約8時45分在中區警署獲釋,指手臂和鼻樑均有傷痕,經40多小時羈留後依然未能消退,清場時眼鏡被扯甩,鞋亦不見了。他感謝家人和女友對他的支持及鼓勵,呼籲警方盡快釋放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及副秘書長岑敖輝。

他希望在梳洗後,和學界及市民繼續並肩作戰,又表示需要休息,不回應記者提問。黃母得悉法庭命令後展露歡容,「好信任個仔」,但她們一家人比較低調,故不會回應提問。

代表黃的大律師麥嘉汶表示,年僅17歲仍未成年的黃,上周五晚被捕後遭扣押,卻一直被拒絕與家人聯絡,甚至黃往洗手間亦要由警員跟隨,其間黃進行了4次警誡會面,但他行使緘默權。

律政司:將落案起訴

律政司由副刑事檢控專員黃惠沖代表反對有關申請,指黃之鋒上周五晚在台上廣播,叫在場人衝入不屬於公眾地方的「公民廣場」,是主要的煽動者,亦有份衝入廣場,事件更令11名保安員及4名警員受傷。

而警方在黃的住所搜獲一部手機及一部電腦,警方仍在鑑證和調查,若釋放黃會阻礙警方針對黃甚至其餘兩名被捕人的調查。惟李官質疑,警方指案件仍在調查的說法太廣泛,又指另外兩人仍被收押,如何影響警方調查。

父母:被羈留是政治迫害

黃的父母昨晨發表聲明,指黃持續被羈留是「毫無法律理由、出於政治原因,甚至是政治迫害」。

其代表律師韋智達(Michael Vidler)又形容,黃之鋒前晚被警方搜屋造成極大混亂,有如綁架案的搜屋行動。黃明顯是學運領袖,警方只想羈留他令他無法參與行動,批評警方向一名17歲、無刑事紀錄、為着改善香港的年輕人濫用警權。警務處長曾偉雄昨日在記者會上指出,黃之鋒等人被扣查是涉嫌組織衝擊,仍須接受調查。

曾偉雄:仍須調查

大律師郭憬憲指出,除非是事涉黑社會的非法集結,長時間不被保釋是「不尋常」。警方雖有搜查令,但通常會有目的搜查電腦、日記簿等,如翻箱倒籠造成破壞,警方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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