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廁放雜物 將來或違例
[2014.08.11] 發表
【明報專訊】除了較具爭議的議題,歧視條例檢討亦建議在《殘疾歧視條例》列明,相關人士要為殘疾人士作出「合理遷就」的責任。
周﹕最希望通過
周一嶽坦言,在眾多歧視條例檢討方案之中,最希望能通過上述立法,尤其過往接獲不少投訴,包括有酒樓將殘疾人士專用洗手間變成「士多房」,致輪椅人士無法使用,過往無法規管,期望藉荓屭牷A可以令殘疾人士有更大保障。
他續指出,不少公眾設施都有此類障礙,在職場上亦有僱主刻意針對殘疾人士的弱點,要求他們完成難以進行的工作,例如有聽障者應徵珠寶設計師,被指無法透過電話向客戶解釋作品等情G,令他們失去工作機會。甚至在公務員體制內,亦有調職或升遷因此受阻的案例,包括僱主未能提供較大的空間予輪椅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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