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嶽﹕保障「事實婚姻」 可包同性伴侶
享配偶僱員福利 非鼓吹同性婚姻
【明報專訊】平等機會委員會擬修訂現有歧視條例,至今諮詢公眾達一個月,涉及的《性別歧視條例》建議將「事實婚姻」納入保障。平機會主席周一嶽接受專訪時明言,修訂可「接受同性事實婚姻」,即僱主向已婚僱員配偶所提供的醫療福利,可延伸至同性伴侶,但非鼓吹同性婚姻。僱主團體認為,無論異性或同性關係,必先要釐清事實婚姻的定義,如同居年期、職前申報等才可實施。
長年同居 無註冊亦受保障
現有的《性別歧視條例》基於婚姻狀G(如已婚或離婚等)提供保障。為避免差別待遇,平機會遂建議列明「事實婚姻」關係,即兩人無正式結婚但「如婚姻關係般共同生活」,亦應受保障。周一嶽指出,現時本港不少伴侶維持長年同居關係,雖無註冊結婚,生活與夫妻無異甚至生育下一代,「而現時本港不容許同性婚姻,相信不少同性伴侶也是如此生活」。
他明言,修訂建議可「接受同性事實婚姻」關係,包括現時僱主向已婚僱員的配偶提供之醫療、住宿及其他津貼等福利,應同時涵蓋處於事實婚姻關係的伴侶,亦即可延伸至同性伴侶。同時,諮詢建議在《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下,將「家庭崗位」改為「家庭責任」一詞,此改動令事實婚姻關係者,在照顧伴侶的直系親屬時免被歧視;周又認為,不論異性或同性關係同樣受保障。
周一嶽舉例,澳洲至今未曾承認合法的同性婚姻,但在事實婚姻範圍下仍有保障同性關係,而本港的《家暴條例》的保障範圍亦包含同性關係。至於建議會否被視作為同性婚姻「鋪路」;周一嶽重申,今次的修訂建議非針對同性關係,平機會對同性婚姻「未有立場」,暫時應先研究性傾向歧視的議題,亦明白同性婚姻爭議較大,但認為「這是國際趨勢,未來也不能不理會」。
大愛同盟﹕出櫃有顧慮 未必受惠
但他認同,修訂建議如《種族歧視條例》(見另稿)的爭議較大,「不敢」說在3年任期內可完成修訂。
現時澳洲的事實婚姻關係會以關係長短、同居性質、財務安排及公共名聲等層面定義。工業總會主席劉展灝認為,無論是同性或異性關係,條例修訂前必須釐清事實婚姻的定義,例如職前申報、同居年期等細項,否則會令僱主感到模稜兩可,也見不公。他指現有對僱員配偶提供福利的通常是大企業,對象以中高層僱員較多,福利是預算開支之一,修例若通過未必有大影響。
明光社﹕破壞婚姻制度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則稱,無法接受修訂的事實婚姻關係,認為受眾無論異性或同性,都是不尊重並破壞婚姻制度。大愛同盟總幹事梁兆輝認為修訂建議是「行前一步」,但不少同志在職場都不願透露自身性傾向,怕上司或同事不接受,即使條例通過也未必受保障,認為《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刻不容緩。
明報記者 錢瑋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