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改革並收緊申請條件的加拿大「入籍法」部分重要條款昨日開始正式生效。其中包括入籍官可以直接拒簽填寫不完全的申請表格,申請人需一開始就提供「居住問卷」(Residence Questionnaire),詳細列出進出加拿大的時間,有移民顧問說,凡是表上出現空白未填寫的,都會被視為「不完全」,入籍申請會被拒。
移民部長亞歷山大昨日發表聲明指出,剛剛通過不久的「入籍法」已經成效顯著,申請個案積壓已減至近兩年來的最低水平,而且審理速度比以往任何時候的效率都高很多。預計在2015年至2016年之間,入籍申請處理時間將減至一年以內,積壓申請亦將處理掉80%。
昨日開始生效的部分條例,包括有以下幾項內容。
首先,在原有的30名入籍法官的基礎上,增添450名經過專業訓練的入籍申請決策專員,代替前者的決策工作,令到申請處理過程從原來的三部曲變成一步到位;
第二,要求申請人在遞交申請初始就提供完整資料;
第三,被拒簽的申請人,有權上訴至聯邦法院(Federal Court)以上的更高法庭;
第四,入籍官可以直接拒絕內容填寫不完整和文件不充分的申請個案。
何謂不完整的申請?ICCRC持牌移民顧問黃國為解釋說,凡是在任何要求填寫之處留有空白的,以及沒有附上要求附有的相關資料的申請,均是不完整申請。
與過往不同,以後的不完整申請,可由入籍辦公室收件處的低級工作人員直接拒收,不需通過入籍官員,並以直接拒簽的形式,申請人不能拿回申請費和所有的申請文件。但這並不會影響申請人的申請紀錄,該項目亦只是希望申請人更加用心的填寫申請,增加審理效率。
黃國為指出,在要求申請人遞交的材料中,以前往往是通過信件補交的「居民問卷」,現在要求在遞交申請表格就同時交出。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直接將一些企圖在居住時間方面造假的申請者,拒諸門外。
「入籍申請能否成功,主要是要看居住時間,以往凡是持中國護照的,曾經有出境記錄的申請者最容易被追查『居住問卷』,現在人人都要填寫了,那些有水分的申請人自然不敢再冒險。」黃國為說。
最後,黃國為認為新例雖然給予申請者以往沒有的上訴至更高法院的權利,但他認為這其實只是一個不是很實際的姿態,因為凡是被拒絕的申請人,除了極個別嚴重的案例外,沒有人會去到上訴的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