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工聯會5名立法會議員昨日聯署致函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要求調查有泛民議員被指收受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捐款後未有申報的事件。工聯會王國興批評公職人員收受利益沒有申報「明顯違法」,認為廉署應主動介入調查。民主黨涂謹申、公民黨毛孟靜否認收過黎智英的捐款,公民黨梁家傑、社民連梁國雄分別稱是代真普聯及社民連收捐款。工黨李卓人因不在港,暫未回覆。
根據《議事規則》,若委員會認為投訴成立,可提出訓誡、譴責、暫停職務及權利等處分,但須以議案形式在立法會通過。
黎智英曾認捐款供選舉
前日在壹傳媒集團的網台節目《壹錘定音》上,主持李慧玲問黎智英其外泄資料真偽,李稱﹕「涂漌申50萬、毛孟靜50萬,當時是2012年,我估這個是捐給他選舉?」當時黎回應:「選舉囉。」李追問﹕「其實,這些我想是有紀錄可以找到的,如果是捐給選舉(的話)。」黎回答:「係。」
根據《議事規則》,議員需要向立法會申報有關選舉捐款,這項規定亦與現行《選舉條例》一致。
毛孟靜﹕抹黑針對佔中
涂謹申和毛孟靜昨日繼續否認有收過黎的捐款。涂謹申昨日堅持黎的說法「完全不是事實」,亦不明白黎為何有此說法。毛則指黎是「閒談之間隨口說」,強調2012年4月及當選後,均沒收過黎的捐款,認為這次「抹黑」是針對佔領中環。本報昨日再透過《蘋果日報》向黎智英查詢,但截稿仍未獲回覆。
議事規則:1萬以上須申報
根據《議事規則》,立法會議員以個人名義,一次過收超過1萬元「實惠」,必須在14天之內申報。翻查5名涉事議員的《個人利益登記冊》,均沒有申報接受過來自黎智英的捐款。另外,本港沒有政黨法,故議員透過政黨收取捐款,毋須披露最終捐款人。大部分議員過去也只是透過利益申報冊披露所屬政黨的捐贈。
匿名外泄的黎智英捐款資料中,夾附了寫明給李卓人及梁國雄的50萬元本票副本,亦有向梁家傑和鄭宇碩捐款30萬元的書面指示,但黎智英有否捐款給涂漌申和毛孟靜,則未見書面證明。
梁家傑:為真普聯暫託
梁家傑重申,他與鄭宇碩只是以「託管者」方式,聯名為真普聯代收黎的捐款,又指真普聯有通過決議案和會議紀錄證明。另外,梁國雄說對調查無意見,認為若根據相關條例而要罷免一些議員,「是可以的」。
有建制派質疑泛民議員收捐款後為壹傳媒講好說話,但泛民議員堅稱收捐款不會附帶條件。翻查紀錄,梁家傑今年1月曾在立法會大會動議辯論新聞自由,當時有提及《蘋果日報》被抽廣告一事,李卓人亦發言,但沒提及《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