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學男教師不滿被指與14歲女學生作「不禮貌行為」,興訟指學生家長誹謗案昨續審。男教師梁志宏承認曾與被告的女兒在工廈單獨相處,叫對方「妹妹」只是口頭禪,他只當對方是朋友和學生。惟被告後來出示疑似女兒的「親筆手稿」,指「覺得佢(梁志宏)超越妹妹界限」。 女生手稿指「做很多不禮貌事」 34歲的原訴人梁志宏指出,當時從來沒將被告的女兒當作女朋友,他曾叫很多學生作「妹妹、細佬」,這只是他的口頭禪。被告一方讀出被告女兒的手稿,「但他(梁志宏)藉女朋友之名,做很多不禮貌的事……我的心徹底痛了、傷了,有痛不欲生的感覺,想把生命結束」。梁志宏表示沒有做過「不禮貌行為」,女生作為其朋友和學生,他自覺對她很好,但他從沒有開口示愛,只是她錯認愛郎。 對於被指與被告女兒於工廈單獨相處,梁志宏說工廈是朋友作劇場及影樓用途,閒時會到工廈幫忙。由於被告的女兒有功課問題,梁遂讓她到工廈找他,強調只是溫功課,沒作「不禮貌行為」,故不認為做法有問題。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J34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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