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曾用假身分證為「新賊王」季炳雄租屋藏身的無業漢,潛逃內地20年後返港被捕,他警誡下承認當年收取500元,為其胞弟吳振強及新賊王季炳雄租下油麻地一個單位,其後不時到上址幫忙清潔。無業漢早前承認兩項使用偽造身分證罪,昨被判囚1年半。 收500元代租屋 潛逃內地20年 被告吳振光(67歲)被控分別於2002年3月10日及2003年12月19日,在油麻地兩間地產公司內使用一張名為「黃遠清」的假身分證。案情指出,季炳雄及同黨吳振強於2003年12月23日被捕,警方翌日追查至季曾住過的其中一個單位,並在屋內的鬧鐘、牙刷上檢取了吳振強胞兄、即被告的指紋及DNA。 被告於季被捕後4日即返回內地,至上月12日首次回港,於羅湖被捕。他警誡下承認當年收取500元代季炳雄等租屋,之後不時到上址清潔,清潔費用約3000至5000元。他又指出,當時只知道季與胞弟曾持械搶劫,但不清楚季託他租屋的原因,懷疑季要躲避警方追查。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過去約20年與妻女在內地居住,因他與妻子未正式結婚,早前打算回港辦理結婚證書,給妻女一個名分,以及換領智能身分證。辯方又指出,被告只是以假身分證租屋,至於單位用途及租予誰人,不應構成加刑因素。 裁判官張威達指出,被告有理由相信季委託他以假證租單位,目的無非為逃避警方追捕,或用所租單位來策劃更多罪案,被告協助劫匪進一步犯案的可能亦較大,故判被告監禁18個月。 【案件編號:KCCC176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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