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內地富商李軍與鳳凰衛視女主播沈星為舊情弄得「難分難解」,事件尚未完結。李早前向法庭承諾不聯絡和不接近沈的寓所及工作地點,但沈日前入稟指李近月不斷作電話滋擾,涉違反承諾而干犯藐視法庭,要求法庭懲處李。 指李軍曾5分鐘來電3次 原訴人沈星於入稟狀指出,被告李軍於去年12月及本年1月向她來電20次,及9次發出電話短訊,但未透露電話或短訊內容。李數次於同一天內多番打電話,如去年12月14日在清晨5時49分起,5分鐘內打出3次電話,12月24日下午又在一小時內連打5次電話。 李於去年8月硬闖沈的香閨而被控,最後獲准簽保3000元,守行為兩年。 沈早前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李「埋身」,李於去年9月的聆訊承諾,自己或下屬不會接近沈的3個物業,包括九龍塘牡丹路翡翠閣、達之路南苑及北京東城區一單位;以及沈在香港和深圳的辦公地點。李不得進入該批樓宇30米範圍,且不得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聯絡沈。 【案件編號:HCMP3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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