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為進一步遏止猖獗的貪腐行為,中央近日明令禁止將家人移民、獨自留國任職的「裸官」升職,以防貪官透過直系親屬將資產轉移國外。最近修訂的《幹部任用條例》規定,凡配偶居國外,或沒有配偶而全部子女均已移居國外的官員,將不獲考慮晉升,預計逾百萬「裸官」將受影響。 修訂幹部條例 涉6情G 新華社報道,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簡稱《幹部任用條例》)於去年12月30日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中共中央印發實施,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與此同時,2002年的舊版《幹部任用條例》予以廢止。 根據條例,官員凡涉下列6種情G之任何一項,不得列為升遷考察對象:一、群慾蝠{度不高;二、近3年年度考核結果中有被確定為基本稱職以下等次;三、有跑官(即走後門、游說、疏通升遷)、拉票行為;四、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五、受到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影響任用;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值得留意的是,關於「裸官」的規定顯示,假如官員的配偶仍定居國內的話,即使其子女已經全部移民外國,亦不受相關條例影響;而官員若已沒有配偶的話,其子女須全部移居國外才受影響。換言之,假如一名官員有子女10名,即便9人已移居國外,只要有一人留境,則該官員原則上仍然不算「裸官」。 獲「破格提拔」須具德行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廉政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認為,新條例對於「裸官」的限制,主要出於防範腐敗行為,尤其是貪官外逃的考慮。 《財經》雜誌早前選出59名落馬「裸官」案例,指近年外逃「裸官」數量大增,級別亦愈來愈高,而外逃前已有周密計劃。報道指,除黨政官員外,以金融業管理層最多,佔24%。 此外,新《幹部任用條例》還將「破格提拔」單設一條款,明確列出提拔條件和情形。新條例規定,破格提拔的特別優秀幹部,應當德才質素突出、群眾公認度高,並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在關鍵時刻或者承擔急難險重任務中經受住考驗、表現突出、作出重大貢獻;在條件艱苦、環境複雜、基礎差的地區或者單位工作實績突出;在其他崗位上盡職盡責,工作實績特別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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