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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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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無提關鍵證供 中原高層入稟索償

【明報專訊】中原(工商舖)營運總監潘志明2008年涉提供非法回佣,被區院裁定罪成及判囚22個月,服刑14個月後上訴得直,高院上訴庭指潘的代表律師未有提出關鍵證供,屬「嚴重失職」。潘日前入稟高院,向原審時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大律師何慧嫻以及翁宗榮律師行索償。

服刑14月後上訴得直

記者多次嘗試聯絡郭棟明,至截稿前其電話仍無人接聽。原訴人潘志明於2008年因涉及提供非法回佣於區院受審。控罪原指潘串謀中原其他高層,於兩宗樓宇買賣中利用私人公司詐騙中原「介紹費」,然後把介紹費交予代表物業買家的職員王慶新作回佣,涉款逾60萬元。經審訊後,潘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判囚22個月。潘不服判決上訴至高院上訴庭,其後於2010年獲判得直,但他當時已服刑14個月。

上訴庭:律師忽略有力口供

上訴庭的判辭指出,案中王慶新的僱主羅家寶曾在廉署錄取證人供辭,稱他一直准許王慶新收取回佣,亦毋須事先獲得批准。控方亦早於原審前已把有關證供交予辯方,但辯方律師認為有關供辭與案無關而沒有在原審時提出。而根據中原老闆施永青原審時的供辭,若他知道收回佣的人已得到僱主同意,中原仍會批出「介紹費」,不認為此舉是詐騙中原。上訴庭認為,羅的口供是潘有力的抗辯理由,但其律師卻將之忽略,屬嚴重失職。

遭入稟索償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曾處理多宗轟動的官司,包括為頭號通緝犯葉繼歡辯護、於無綫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串謀詐騙案擔任主控,以及為前發展局長麥齊光就涉嫌騙取租津辯護。

【案件編號:HCA22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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