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戶送外賣員擬棄追討 被索16萬訟費 5人勞審案件無限期押後 待區院案結果
【明報專訊】外賣平台戶戶送(Deliveroo)早前撤出香港,有外賣員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遣散費等費用,其中涉及6人的案件昨日提訊。一名71歲外賣員申請撤銷申索,被告戶戶送一方就此申請對方支付約16.1萬元訟費,該外賣員稱無力支付,希望公司「畀屭}知」。審裁官黃敏妮稱訟費額「有灟磞i所思」,稱被告一方沒準備支持訟費的文件「做法好唔理想」,將案押後至8月28日再訊;另批准其餘5人的案件無限期押後,以待區院相關案件結果出爐。
申索人為鄧永棟、阿勝(Dharam-Pal)、Singh Jota、林志明、梅慶活、哈亞特(Khan Khizer Hayat),申索總金額由12.6萬至62.9萬元不等(見表)。被告為Deliveroo Hong Kong Limited。
官稱訟費申請「有灟磞i所思」
梅慶活昨申請撤銷申索。被告方由一名吳姓男子代表戶戶送的清盤人,要求梅支付約16.1萬元訟費,包括4小時聆訊的1.6萬元訟費,以及處理文件所花的32.6小時法律費、即共14.5萬元。審裁官黃敏妮就此表示「法庭覺得有灟磞i所思」。被告方又稱,因為公司清盤,若梅不支付訟費,費用就須由債權人支付。
擬棄申索者籲被告「畀屭}知」
梅表示,71歲的他自失去戶戶送的工作後已不獲其他公司聘請,打算申請綜援過活。梅稱「我一定冇辦法支付(訟費)」、「(戶戶送)畀屭}知、血性、人性,唔好亂向打工仔收錢」。黃官稱被告方未準備好支持訟費的文件,「做法好唔理想」,遂押後至8月28日處理撤銷申索及訟費申請。
其餘5人申請無限期押後案件,以待另一外賣員在區院提出僱員補償案件結果出爐。被告方反對押後,稱在早前外賣員Gurung於區院的僱員補償案件中,法官裁定戶戶送與外賣員不存在僱傭關係,故被告方認為5名申索人現時等待區院案件很可能與Gurung案得出相同結果。
黃官表示,另一名外賣員的案件11月在勞審處審理,加上區院案件無可避免涉及僱傭關係議題,可見兩案與5名申索人的案件有重複議題,因此押後5人的案件對雙方來說是有必要及合乎成本效益,終批准案件無限期押後。
【案件編號:LBTC1500、1580、1574、16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