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涉交友 母打女判感化
【明報專訊】33歲女子疑因14歲女兒於前年跟同學過從甚密,在家掌摑女兒及扯她頭髮,早前承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案件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稱明白年輕產子的被告因不想女兒重蹈自己覆轍而較緊張,惟法律不接納體罰,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裁判官寄語被告學懂保持冷靜,「你控制唔到情緒、你出手摑佢,可能小朋友將來會學番咁做」。
被告L.S.Y.(33歲,報稱售貨員)昨以彌a抱蚖P現任男友所生的19個月大兒子應訊。辯方求情稱,感化官認為被告毋須接受感化令,形容早前索取的感化報告內容頗正面。辯方稱,被告基於年少時的經歷,以錯誤方法關心女兒,加上她初犯及生活規律等因素,希望法庭寬大處理,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年輕誕女 稱不想女兒重蹈自己覆轍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稱,被告早前向感化官表示不想女兒重蹈自己覆轍,因而較緊張女兒跟異性交往,「呢一點我明白鵅v;惟法律「基本上不接納」體罰,且體罰兒女後對方或會反抗得更厲害。施官考慮到案件性質、被告經濟狀G及要照顧小孩等因素,判處12個月感化令。
案情指出,被告與前夫育有女兒X及幼子,2019年夫婦分開。被告其後跟另一男子相戀,並與該男子、X及幼子同住大埔。2023年12月,當時12歲的X在學校社工詢問下透露跟被告現任男友有性關係,事件轉介警方。X在警方錄影會面稱,2023年11月,被告現任男友在家中與她對質,稱她跟一名同學過從甚密,其間被告步出睡房扯X頭髮,又連番掌摑X。被告於翌年1月被捕。
【案件編號:STCC 218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