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衝燈撞車 稱不小心駕駛否認危駕
【明報專訊】29歲督察去年8月涉在沙田駕私家車時撞向另一輛車,後者車上男乘客受傷。督察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昨於沙田裁判法院開審。根據「承認事實」,被告「衝紅燈」,而行車紀錄儀片段顯示被告駕駛時與人通電話,其中一人疑抱怨工作問題。裁判官施祖堯裁定本案表證成立後,被告自辯稱看錯交通燈號,其後收掣不及發生車禍,否認意外因他「只顧看手機」導致。案件押後至5月23日裁決。
被告王昶然(29歲,報稱警務督察)被控於2024年8月3日在沙田圍路與沙田路交界危險駕駛,引致陳姓男子受嚴重傷害。辯方大律師傅昶生稱,被告承認不小心駕駛,但爭議是否涉及危駕致他人嚴重受傷。
控方在庭上播放王的行車記錄儀片段,當中顯示王駕車從沙田警署出發,其間與人通電話。當車駛至案發位置附近,有把男聲說「喂、聽唔到」,經過交通燈位後,畫面消失。施官提出,片段中疑似有人抱怨工作問題。
否認只顧看手機 被撞司機:衝擊力幾大
被撞車輛的司機許煥供稱,他從事清拆工作,事發日從上環駕駛私家車載同事到上水,意外時車上人均被嚇到,「頭都暈晒,畀佢咁撞,個衝擊力都幾大鵅v。
王昶然自辯稱,他在英國取得碩士學位,父母皆為警員,但母親已退休。他稱案發時駕駛母親的私家車回將軍澳的家,途中收到電話,遂經車上系統接聽,與一名同事兼朋友交流工作意見。他說,當抵達案發位置的前一個路口時,電話已斷線;他那時看到綠燈,碰撞前他有煞車及改變方向,但最終撞向對方車輛的左邊乘客車門。
自言看錯燈 撞前有煞車
王說,事後才知自己看錯燈號,對方車速也很快,但不清楚對方實際車速,稱「佢快過我」。王自言平時少駕車,頻率少於每周一次。控方盤問下,他同意因分心導致看錯燈號,但否認意外起因是他「只顧看手機」。
【案件編號:STCC 37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