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興隆清盤撤回 須付呈請方訟費
【明報專訊】涉及男團MIRROR演唱會事故的工程分判商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早前遭另一間舞台設備公司入稟申請清盤,昨在高等法院處理。庭上透露,協興隆已向呈請方支付整筆債務。聆案官下令撤回清盤呈請,協興隆須向呈請方支付訟費。
本案呈請人為佛山市鉅能舞台設備有限公司;遭呈請清盤的公司為協興隆舞台工程。呈請方庭上申請終止清盤程序,並要求協興隆支付逾3.8萬元訟費,協興隆一方則爭議金額太高。
庭上透露,呈請方今年1月送達「法定要求償債書」,至2月入稟清盤呈請,協興隆4月已償還整筆債務。案件兩度休庭押後,以待協興隆一方準備文件。聆案官梁文亮表示,協興隆一方的準備工作未如理想,導致聆訊異常延長,法庭評核訟費會納入考慮。聆案官頒令撤銷清盤呈請,下令協興隆向呈請方支付兩萬元訟費。
翻查資料,協興隆去年1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等6罪,判罰款42萬元。由MIRROR演唱會墜屏事故衍生的司法程序至今未完,3名涉事項目經理早前否認串謀欺詐等罪,案件下月6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W 8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