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在野黨魁脫罪 除選總統障礙

[2025.03.27] 發表

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圖)被控違反公職選舉法的官司上訴得直,周三(26日)獲首爾高等法院裁定無罪。這意味一旦總統尹錫悅被罷免而需要提前大選,阻擋李在明參選的障礙已掃除。

李在明被控2021年參加總統選舉期間,對大壯洞、柏峴洞開發項目貪污案作出不實、誤導選民的言論(例如稱不認識一名涉案下級官員、沒有或不記得與之打過高爾夫球,但被指出差時曾與之打球),違反公職選舉法。去年11月的原審判他入獄一年、緩刑兩年。根據韓國公職選舉法和國會法,李在明倘被定罪就會喪失國會議員資格,被判緩刑者在10年內不能參選。

首爾高等法院法官昨就李在明的上訴(二審)宣判時表示,依據大法院(最高法院)的判例,在沒有特別情況下,一時間的言論差異只能視作個別行為。被告的4次發言俱於不同時地和對不同傳媒發表,因此該分別來檢視。而鑑於不能確定被告所言是真話或是謊言,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法律原則,裁定無罪。

共同民主黨促檢方道歉

李在明表示,感謝法庭「以真相和正義為基礎作出正確的判決」,共同民主黨促檢方道歉。

儘管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認為法院判決偏重李在明的說辭,準備向大法院提出上訴,但是相關的法律程序已經無礙李在明於韓國一旦需要提前大選的情況下參選。

韓國法律規定,大法院將在二審宣判後3個月內即6月底前作出三審判決。憲法裁判所(憲法法院)最晚要在4月中前作出總統彈劾案裁決,若因去年12.3緊急戒嚴令而遭提出彈劾的總統尹錫悅被免職,韓國須在60天內、即最晚6月中舉行大選。

李在明是下屆總統熱門人選。上屆2022年大選他僅以些微得票率之差敗於尹錫悅。他另外涉及的4宗案件,預料皆將趕不及大選前宣判。

(韓聯社/News1/法律新聞/東亞日報/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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