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脅職員報警即殺人 內地男假槍劫金舖囚10年半
【明報專訊】深水鶖菄L街一間金舖6年前遇劫失值逾130萬金飾,涉案內地男子昨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搶劫罪,判囚10年半。案發當日清晨被告從內地來港跟同黨會合,再獨自手持疑似手槍犯案。同日被告把贓物交予另一男子,然後離開香港。
被告謝斌龍(48歲,清潔工人)承認於2019年3月14日,在深水鶖菄L街一間金舖劫去112件金飾,總值約133萬元。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時提到,被告受同案男子陳玲佳誤導犯案,陳行劫前把玩具槍交予被告。法官判刑時分析,被告是為行劫而來港,亦獲同黨協助,形容事件有預謀和精心策劃。
控方案情指出,2019年3月14日清晨6時許,穿棕色外套的被告經羅湖口岸來港,同日早上約9至10時,被告和陳玲佳在深水鶪@帶徘徊,並換上黑色外套。上午10時19分,被告獨自走入涉案金舖,向兩名職員亮出疑似手槍聲稱打劫,警告勿報警否則殺人。被告劫走總值約133萬的112件金飾,包括64條金鏈、38條金手鏈,以及10條金吊墜。
被告離開金舖後於欽州街附近一條後巷跟陳玲佳會合,並把載有贓物的斜應U交予陳,其後陳把該斜應U放入一個方格袋。
贓物交同黨後離港
2023年再入境即被捕
同日下午,被告循深圳灣口岸離港,陳玲佳則手持上述方格袋和一個行李箱進入牛頭角上h常盛樓。同月26日,警方到陳玲佳胞弟陳玲昌的常盛樓單位搜查,起回64件總值75.6萬的珠寶。至2023年4月9日,被告從尖沙嘴中國客運碼頭入境本港時,被警方以搶劫罪拘捕。
翻查資料,涉嫌在案中保管贓物的陳玲佳和陳玲昌,2020年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處理贓物罪,分別被判監26個月及20個月。
【案件編號:HCCC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