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局澄清「最多4周藥」屬計費單位 仍可領24周
【明報專訊】政府改革公營醫療服務收費,其中專科門診現時每項藥物收費15元、藥量最多16周,明年元旦改為每項藥物收費20元、藥量最多4周。部分市民誤會此後最多只派發4周藥物,憂造成不便。醫管局行政總裁高拔陞昨澄清,派藥上限仍是24周,今次只是更改計算藥費的單位,即每4周分量藥物,病人要付20元。
高拔陞昨於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澄清,「最多4周」並非指最多派發4周藥物,而是變更計算藥費的單位,「只是每4個星期(藥),他(病人)就要付費20元,派藥依然可以派16個、18個星期,或上限24個星期」。
他重申,派藥分量仍以24周為一個周期,只是改變藥費計算單位,舉例專科門診病人每4周分量藥物需付費20元,即24周分量藥物的藥費為120元。
家庭醫學專科門診以往每項藥物收費15元、藥量最多16周,普通科門診藥物不另收費,明年元旦起改為每項藥物收取5元、藥量最多為4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