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門業主:程振明提賣地建屋 完成可獲分丁屋現金
【明報專訊】有「村屋大王」之稱的王光榮與元朗區議員程振明涉嫌「套丁」發展私人屋苑,案件昨於區院續審。「曉門」業主供稱,2000年代程振明曾聯絡其父親提議合作,其後她先後簽署文件,提及將土地賣予程振明,待建屋成功後,業主可獲分配丁屋和現金。此外,程振明的疏堂兄弟稱,涉案水蕉新村祖地的決策需他和程振明在內3名司理簽署確認,文件細節他不清楚,謂「程振明叫我上去簽我咪簽囉」,「兄弟一定要信佢赯嚏v。
理事稱簽署確認發展計劃
不清楚協議細節 信任程振明
被告王光榮(72歲)及程振明(65歲)同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涉及串謀142名新界原居民一同詐騙地政總署,誘使署方批出興建丁屋牌照。
程乃全祖堂及觀音會司理程錦春供稱,程振明是其疏堂兄弟,水蕉新村祖地平均分配予3房人,他和程振明同為3名理事之一,3人均可就土地事宜決策。控方展示2006年4月程錦春代表祖堂簽署的文件,關於祖地交予第三方發展的計劃。程錦春稱,程振明曾粗略解釋協議,只要細節事宜程振明「一手一腳搞掂佢」便可,他「完全信任兄弟」。
另一控方證人余麗君(音譯)供稱,她於庫務署任職,和母親為曉門某座的業主。余麗君憶述,其已故父親1998年就持有一塊水蕉新村土地轉名給她,及至2000年代,余父向她提及一名叫「程振明」的村長接觸他,程表示有意合作,提到可「用地換屋」。
2005年4月,余麗君就計劃在王潘律師行簽署文件,當日其姐夫、程振明和律師行職員均在場,是她首次與程振明會面。控方指出,文件顯示地段的發展模式,當中列出條款,程振明須在丁屋落成後將指定丁屋及100萬元現金分配予余麗君;若地政總署不批出丁屋申請,合作協議隨之取消,對此余麗君確認。
余麗君續表示,隨後余父引述程振明指地價愈來愈高,可將100萬元降低為20萬元,丁屋「包補地價」。同年8月她再在程振明見證下簽署另一份文件,條款指丁屋完成後,程會將其中一座連同20萬元現金分配給余麗君。余麗君未完成作供,審訊周四續。
【案件編號:DCCC 10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