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4人最早下月出獄 戴耀廷鄒家成料至2032
【明報專訊】初選案45人被定罪,判囚4年兩個月至10年。本報統計,假設各人在《基本法》23條下不獲懲教署減刑,毛孟靜、譚文豪、郭家麒和范國威預料最早會在下月刑滿出獄;而最遲出獄者為戴耀廷和鄒家成,預計2032年始重獲自由。懲教署回覆稱不評論個別個案,會嚴格依法律、公平公正處理。此外,法援署表示,案件審訊階段有6人獲批法援,判刑階段有8人獲批法援,法律費用支出合共約2600萬元。
會否提早釋 懲署:考慮國安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涉國安罪行囚犯除非獲懲教署長信納「不會不利於國安」,否則不獲三分之一減刑。本報從首次提堂起計,假設45人須服畢初選案刑期再扣減另案刑期,推算出獄時間(見表),其中毛孟靜等4人自2021年身陷囹圄,料最早下月獲釋。胡志偉和黃之鋒另涉反修例遊行案,若另案獲三分之一減刑,分別2026及2027年獲釋。
林卓廷原預料2027年完成初選案刑期,早前在7.21「非白衣人暴動案」判囚37個月,出獄日暫延至2029年,仍要視乎另外3案的審訊及上訴結果。刑期最重的初選主腦戴耀廷,以及涉七一立會暴動案的鄒家成,則預計2032年出獄。
綜合「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和港大評議會案被告張敬生的個案,「犯危國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評審委員會」會考慮在囚者更生進度向懲教署長提交建議;署長考慮委員會建議或諮詢國安委意見,決定是否轉介個案予監管釋囚委員會,批准囚犯提早獲釋。
本報向懲教署查詢初選案被告能否提早獲釋,以及國安測試評估步入哪一階段。懲教署稱,法庭依法判處在獄服刑的囚犯,從無必然獲提早釋放或減刑的權利;署長不轉介國安囚犯個案予監管釋囚委員會,是考慮到國安的預防措施,不轉介個案並無增加刑期,也不能視為對囚犯的懲罰。署長會考慮個案實際情G及資料,決定提早釋放個別囚犯是否「不會不利於國安」。至於被告出獄安排,署方稱涉及羈留設施或監獄保安,不能提供任何資料。
多人獲法援 支出2600萬
初選案有16人受審抗辯118天,法律費用不低。法援署回覆,其中6名不認罪被告獲批法援,判刑階段則有8名被告獲批法援。署方稱,截至今年2月19日,由交付審訊程序及至高院原訟庭審訊和判刑階段,案件法律支出共約2600萬元;因帳目尚未結算,金額將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