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源自北歐「復能照顧」 倡「三不四要」
【明報專訊】「自立支援」概念最早源自北歐的「復能照顧」,日本至1980年代提出自立支援,提倡以長者的生活期望為照顧方向,協助他們以自身能力自主生活,藉以提升生活質素及幸福感。台灣在2011年引入相關概念,香港則自2017年有院舍推動自立支援。
自立支援照顧提倡「三不」及「四要」,即「不約束、不尿布、不臥H」及「要飲水、要進食、要運動、要排便」,院舍了解長者個別需要和意願後循茬o些原則,雙方共同制定照顧方案,逐步協助長者增強自主生活的能力。
以一名因病體弱、在醫院須插鼻胃喉、經評估須約束的長者為例,當他離開醫院入住推動自立支援的院舍,院方會與長者及家人商討怎樣減少約束、復康訓練、訓練步行如廁等。
台專家:照顧應是協助非服侍
將自立支援引入台灣的自立支援照顧專業發展協會名譽理事長林金立曾撰文稱,臥H是長者逐漸失去獨立活動能力的最大主因,照顧應是「協助」而非「服侍」長者;至於飲水、進食、運動、排便的四大基本照顧,則是讓長者恢復自主生活能力的重要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