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5死校巴案 危駕聆訊永久擱置 官指「一事兩控」 斥律政司涉誤導法庭

[2025.02.20] 發表
2 0 1 8年北角校巴5死兩傷案,涉案司機吳耀宗被兩度檢控,首次檢控於2 0 1 9年,他認罪被判罰款2 0 0 0元,第二次檢控涉及危駕致死等兩罪,昨日成功申永久擱置聆訊。(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 2018年一輛校巴在北角疑無拉手掣溜下斜路,釀成5死2傷,司機承認未拉手掣的傳票控罪,被罰款2000元。4年後死因研訊展開後「煞停」,律政司申覆核案件,及後控告涉案司機危駕致死等罪(見表)。被告表明不認罪,辯方去年向法庭申請永久擱置聆訊。區院法官謝沈智慧昨日頒下判決表示,被告面對的兩次檢控均源於「相同或大致相同」的事實,違反「免受嚴重損害」原則,因此下令永久擱置案件程序,辯方可獲訟費。

官:控方混淆法律原則

會考慮投訴

法官另於判辭稱,控方聆訊時將「一罪兩審」及「免受嚴重損害」的原則及測試混淆(見另稿),援引明顯完全無關或不適用的案例,還向法庭聲稱案例的「跋文」和「附錄意見」為案件的判決,有誤導法庭之虞。法官又指,控方向辯方大律師提出批評時用了「極之冒犯及嚴厲」的用語,如屢次指稱辯方「混淆視聽」,法官認為這些批評全無基礎,控方行為並不合適。法官在庭上表示會考慮投訴。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會仔細研究法官裁定,再決定需否跟進,重申律政司一直恪守《基本法》第63條下的憲制責任,以中立和專業態度處理檢控工作,不偏不倚,一視同仁,維持司法公義。

已退休的被告吳耀宗(66歲)昨以輪椅代步出庭,他早前否認一項「危駕引致他人死亡」及一項「危駕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即於2018年12月10日在北角熙和街近英皇道(東行)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小巴,引致5人死亡及兩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稱事實「相同或大致相同」

無原因支持續檢控

法官昨頒判辭闡述判決理由,提及正如辯方所指,兩次檢控均源於同一事件,案發時間地點、所涉車輛及車禍結果均相同;兩次檢控均與被告停泊小巴的方式有關;而且事件始末都被附近許多閉路電視及車的行車記錄儀記錄,對當日的事根本不可能有爭議,新增的證供對事件起因經過亦無「實質性的增補」。雖然控方力陳兩次檢控有別,傳票案須證明被告是小巴掌管者,危駕案須證明被告為小巴駕駛者,惟法官直指兩者源於同一證供,即「被告是小巴司機」。

判辭續指,控方稱傳票案指控被告無善用手掣阻止小巴滑行,但危駕案除了指控被告無善用手掣,還指控他將小巴停在斜坡及無將軚盤扭左等。法官認為控方無認真審視專家證供,專家分析小巴溜前成因是被告沒拉妥手掣,並沒涵蓋其他因素,因此兩次檢控屬於「相同或大致相同事實」所致。

法官亦考慮控方其他說法,例如立法原意不可能會預期僅以傳票控罪或罰款,處理有人命傷亡的交通案件。法官對此表示,立法當局不參與檢控,律政司才是唯一可作檢控的機關,既然案件傷亡嚴重,控方更應該在首次檢控時或最遲於首次檢控完結前,以最嚴謹態度考慮適當的控罪。

死因研訊間改檢控決定

官:控方疏忽

法官又指,死因研訊一般在所有刑事檢控程序完結後才會展開,不過死因研訊期間,本案控方受死傷者家屬質疑後才向專家索取意見,改變原有檢控決定。法官直指控方錯誤或疏忽均不構成特別或特殊原因。因兩次檢控均由「相同或大致相同事實」導致,亦無特別或特殊原因支持繼續檢控,因此有違「免受雙重損害」原則,法官下令永久擱置聆訊。

【案件編號:DCCC 1129/22】

更多港聞
【明報專訊】被指為「香港獨立黨」主席的教師黃煡聰,早前網上發帖主張外國派軍入侵香港,去年在區域法院承認《港區國安法》串謀煽動分裂國家罪,被判... 詳情
【明報專訊】運輸工涉2020年猛烈搖晃幼女,女兒腦出血昏迷,3歲生日當天去世。運輸工被控謀殺,昨於高院續審。被告的同居女友供稱,被告一見到女... 詳情
荃灣搗「毒油漆」機場檢「毒公仔」 兩案拘4人
【明報專訊】警方毒品調查科一連兩日分別在荃灣及機場破獲販毒案,在荃灣搗破兩毒品儲存倉,在一批油漆內檢獲約137.2公斤氯胺酮,另在機場兩名從... 詳情
貨Van載偽基站發#短訊 青年被捕 2G頻譜漏洞誘附近手機連接 一周28報案
【明報專訊】通訊辦前年底推出「短訊發送人登記制」,登記帳號以「#」號開頭,助市民識別短訊真偽。本報上周六頭版報道有市民收到「#」號開頭假冒順... 詳情
【明報專訊】被捕23歲男子透過電召客貨車載偽基站於各區犯案。消息指,另一人於警察到場前離開。司機慶幸及早發現可疑向行家求助,沒惹官非。 ... 詳情

明報網站 · 版權所有 ·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25 mingpaocana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Toronto Chinese Newspaper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Ka Ming Lui | Executive Chief Editor: Richard Kwok Kai Ng
1355 Huntingwood Drive, Scarborough, Ontario, Canada M1S 3J1 | Tel.: (416) 321-0088 | Fax: (416) 321-5377 |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416) 673-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