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虹秀否認暴動 爭議大聲公叫喊情節
【明報專訊】涉2019年8.31灣仔衝突案暴動罪的「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一度被裁定表證不成立,去年律政司上訴得直,陳與另外3人暴動案發還重審。3人認罪,陳不認罪,事隔5年後昨在區域法院受審。控方開案陳辭指,當晚警方推進後,陳在集結人群中手持咪高峰,以戶外擴音器向警方叫喊「你]今日鵀瘞吤堛滬曮Y大追捕大追殺,你係需要給予足夠時間畀市民撤離」。案件押後至今日續審,控方將傳召當日在場執勤的警員作供。
被告陳虹秀(案發時45歲)否認一項暴動罪。同案另3人為賴姵岐、鍾嘉能及龔梓舜原本獲判無罪,上訴庭下令重審後3人選擇認罪,目前還押候判。
原審法官沈小民已離任,案件現由暫委法官鍾明新審理,控方亦由另一名主控大律師葉志康代表;陳繼續由原審時聘用的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控辯雙方將爭議陳於案發時使用擴音器向警方叫喊的情節,辯方認為部分叫喊聲非陳發出。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提及,陳自2004年起為註冊社工。控方開案陳辭指,2019年8月31日大批穿黑衫黑褲的示威者自下午5時集結軒尼詩道東西行線,堵路、照射雷射光、焚燒巨型路障、投擲汽油彈等,事態由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警方晚上7時許起推進並發射胡椒噴劑和顏色水,沿途截停集結者。
控方指被告喊「要夠時間畀市民撤離」
陳於晚上8時許在軒尼詩道及馬師道交界被捕,當時身穿一件印有「我]係社工守護公義」黑衣、頸掛空氣過濾器口罩,揹一部戶外擴音器,並身處集結人群中。控方指陳於被捕前約20分鐘內,持咪及擴音器向警方叫喊,包括「呢個係市民發出巀筆i,請你唔好開槍。你唔可以開布袋彈」、「因為大量市民係人群當中,有老人家,有小朋友,有師奶,有街坊,你]今日鵀瘞吤堛滬曮Y大追捕大追殺,你係需要給予足夠時間畀市民撤離」等。
【案件編號:DCCC 12/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