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察醉鬧醫院罪成緩刑 官驚訝只傳票提控
【明報專訊】休班總督察去年醉後大鬧中大醫院,昨於沙田裁判法院裁定「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成,判囚15日,緩刑兩年。裁判官稱,被告情緒不穩,不斷以警隊術語挑釁同袍,例如「開CAPO(監警會)有咩意思?」和「CID(刑事偵緝探員)鴾H我熟過你」,行為不能接受。裁判官強調,被告作為高級警員,應時刻保持行為妥當,無當值和休班之分。
另外,裁判官提及對本案非常「驚訝」,指被告涉嫌抗拒警員,警方和律政司僅以傳票控罪提控,而非刑責更重的罪名。本報正向律政司查詢。
情緒起伏罵同袍 推論醉酒
被告葉文儀(53歲)被控去年10月22日上午6至7時犯案。裁判官覃有方裁決稱,被告在錄影會面承認飲啤酒,而從現場警員的隨身攝錄機片段可見,她情緒不穩和警員與醫院職員對話,曾罵同袍「你發咩神經?佢對黃絲暴徒啊?佢對我係咁樣對待?」
此外,被告夾雜警隊術語指罵,例如「佢齛媔ざC跋扈,我civil action(民事訴訟)告Q佢啊!」及「就算我今日係一個WPC(女警),你係咁對同事謍均H」又以日文表示謝謝。覃官認為,被告逾一小時內不斷吵鬧,情緒大起大落,甚至舉起手指罵警員,並投擲紙巾,對醫院職員和病人構成混亂。覃官表示,被告作為高級警員,應知悉要配合警方,唯一合理推論是她醉酒,裁定罪成。
求情稱休班應視市民 官:痁筆庤H
辯方求情稱,醉酒鬧事一向罰款,被告當時休班,應視為一般市民量刑;被告投身警隊近30年,或因本案遭紀律處分和失長俸。覃官反駁,據就職誓言,警員應遵從香港法律,「如果休班警員行為不妥當,如何執行法律,叫別人守秩序呢?」覃官認為被告破壞警隊形象,考慮到須紀律處分,酌情緩刑。
【案件編號:STS 135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