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擺街站10人控26罪 依賴前案上訴結果答辯
【明報專訊】社民連10名成員被指三度在銅鑼灣擺街站時無牌籌款及懸掛黑布,遭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及「於政府土地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等共26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席陳寶瑩代表其他被告稱,眾人將依賴兩宗案件的上訴結果作答辯方向,申請押後。裁判官梁雅忻將案押後至10月31日。
涉無牌籌款及懸掛黑布
被告為陳寶瑩、余煒彬、曾健成、李盈姿、唐婉清、黎嘉麗、盧德華、陳子祥、周嘉發及張銘聰,被控於2023年4月2日、4月30日、5月28日分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與東角道交界或灣仔地鐵站A3出口外,無牌組織、提供設備以進行或參與籌款活動;部分人包括陳寶瑩另被控於上述日期及地點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即一塊黑布橫幅。
陳寶瑩表示,眾被告將依賴兩宗案件的上訴結果作答辯方向,分別為她於2021年在旺角東天橋擺街站被控「無牌籌款」,早前被定罪,及後上訴至高院被駁回,陳日前表示會再上訴至終院;另案則為潘連花就「於政府土地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票控上訴,該案將於9月26日續審。
余煒彬另被控前年9月在銅鑼灣擺街站時展示寫有梁國雄、岑子杰和陳皓桓名字的橫額,遭票控「於政府土地未經准許而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罪,昨午在東區裁判法院申請押後待潘連花案裁決。暫委裁判官李善彤考慮控辯雙方理據後,准案件押後至10月31日。
【案件編號:ESS 35029-35/23、ES S6522/23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