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報因管教子女被控毆打 華漢申工簽被拒獲發還重審
法官指無心之失應不損害《移民法》
【明報專訊】一名華裔男子因子女管教問題與妻子發生誤解,被控毆打他人,但控罪後來被擱置。之後他申請開放式工簽(Open Work Permit,OWP),沒有填報此一事實而被拒,他以「無心之失」為由申訴得直,將由另一位簽證官重新審核。
現年53歲的劉小山(Xiaoshan Liu,音譯),曾來過加拿大多次。他於2023年1月開始申請加拿大開放工作簽證。但他在申請文件中,沒有提到他在2014年5月時,曾在卑詩省的威士那市(Whistler)被指控毆打他人,儘管此案的控方於2014年11月擱置(Stay)了該項控罪。
加拿大移民部(IRCC)就此向劉小山去信求證,他做出了回覆,移民部的一名簽證官閱讀了回信,認定依據《加拿大移民和難民保護法》的規定,劉某做出了虛假陳述,因此拒絕他的工作簽證申請。
《移民法》的規定稱,「凡永久居民或外國公民,因直接或間接做出虛假陳述,或隱瞞與相關事項有關的重要事實,從而誘發或可能誘發本法實施過程中的錯誤,就不得被加拿大所接納。」
但劉小山不服,向聯邦法院請求進行司法覆核並申辯稱,他當時之所以會被控告毆打他人,是因為他與當時的妻子就子女的教育問題發生爭執而產生誤解,而此案件經過數次過堂之後,控方在半年後擱置了該項控罪。
他進一步辯解稱,「我認為我是一個正直的人,我從未犯過任何罪行。填寫申請表時,面對「您是否曾在任何國家或地區犯下、被逮捕、被指控或定罪過任何刑事犯罪?」的問題,我沒有仔細思考就選擇了『否』。但我從未試圖歪曲我的任何背景。只不過我還是要為我的粗心而道歉。」移民部的簽證官則認為,劉小山都已經承認自己被「被逮捕並被指控犯罪,而他還自稱從未犯罪,且他是不假思索地回答」,這是沒有道理的,他的解釋本身也是自相矛盾。
簽證官指出,申請表已經註明,「申請人要負責確保表格中所填寫的所有資訊,都是準確和真實的」。簽證官於是認為,「所以我不認同申請人所謂的『無心錯誤』的說法,相反我確信申請人是故意隱瞞刑事指控,試圖蒙混過關以獲得加拿大的工作簽證。申請人歪曲了重要事實,如果這個事實被採納,會導致移民程序的錯誤。因此申請人因虛假陳述而被認定為不予受理,且5年內不得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