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禮組媽 港大生稱碰臀為試可否進一步
【明報專訊】港大男學生涉嫌在宿舍非禮「組媽」,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裁定兩項非禮罪表證成立,被告選擇自辯,稱案發時對事主有好感,兩人共處一室時,他想觀察事主是否願有身體接觸,才用下身觸碰事主臀部。被告亦稱他從友人聽到事主的傳聞,以為事主對兩性關係較開放,加上兩人相處的經歷,才認為「我]之間黿腔瓷A接受度較高」。
被告潘啟堯(21歲,圖)現為港大四年級生。他供稱,2021年由副學士升讀港大,8月參加宿舍迎新會時認識擔任他「組媽」的X。其後兩人不時以通訊軟件聊天,X主動向他介紹兼職工作,被告認為與X關係親密,對X抱好感。
當日酒局末段,X向仍有餘興的組員提出改到她房間繼續喝酒。及後酒局人數漸減,直到餘下被告、X及一名男組員,因該組員已睡荂A被告認為如同他與X獨處一室,亦開始思考X是否也對他有意思。
指事主稱「咪搞」無不悅 只感「時機唔琚v
其時X收拾房間,被告主動幫X摺衫,他庭上稱「咁做比較窩心、暖男行為,希望可以impress(打動)到佢」。被告稱兩人收拾時有「挨挨憑憑」,他想看X是否願意被接觸,故用下體頂向X,而X回應「咪搞啦」,但沒展露不悅,被告認為X或許因男組員在場才有顧慮,並得出「唔係不恰當行為,只係timing(時機)唔琚v的想法。
及後兩人坐在H邊閒聊,被告說他沒攬X的腰。被告隨男組員離開後不久,發現遺留水杯,加上「想睇下有冇機會發展關係」,遂折返X房間。被告曾向X暗示性器官及「幫我解決」,但堅稱從沒掏出陽具。被告亦稱,曾從友人聽過X的傳聞,因認為X對於兩性關係較開放,加上兩人的經歷,故認為X對身體接觸接受程度較高。被告完成自辯,案件押後至7月25日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ESCC 24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