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賦稅局無限大權 被查者動輒犯刑事罪
要求先宣誓才答問 撒謊囚14年

[2024.05.25] 發表
財長方慧蘭公布預算案。(加新社)
加拿大稅務局。(加新社)

【明報專訊】聯邦稅務局(CRA)在2024年預算案中,獲得的新的審計權力,令稅務局的審計師或調查人員在要求納稅人回應稅局問題時要先行宣誓。這個做法將令被調查者可能觸犯提供假證供的刑事罪。這罪行的最高刑罰是判監14年。

法律界人士認為,新規定見不到對稅局這方面的權力有任何制約,亦未說明宣誓證明會否作為呈堂證供,很容易導致受調查的納稅人觸犯刑事罪行。

目前也不清楚財政部為何要授予稅局如此廣泛和嚴厲的權力。預算草案也沒有指出,加拿大稅務局目前面臨什麼挑戰,也沒有說明財政部想通過這項措施來遏制什麼問題。

聯邦政府的2024年預算案草案增加了一項條款,授權加拿大稅務局在要求納稅人親身面談、通過視像會議面談,或以稅務局指定的書面形式回答問題時,可以要求納稅人先宣誓(under oath)、作保證(affirmation)或提供宣誓書(affidavit),然後才回答稅務局工作人員的問題。

多倫多律師事務所Davies Ward Phillips & Vineberg LLP(DWPV)的稅務業務合伙人姚律師(Jacob Yau,音譯)表示﹕「這引發了各種各樣的問題。通常情況下,當一個人先宣誓再陳述時,他們會明白,如果他們作出虛假陳述,有可能會面臨偽證罪的刑事處罰。」

加拿大稅務局尚未澄清是否會以偽證罪起訴納稅人,是否會在其他訴訟程序中使用納稅人的宣誓聲明,或者一般情況下如何使用證據。而根據《刑法》,偽證罪最高可判處14年監禁。

DWVP律所的另一位稅務律師鄧皮爾(Marie-France Dompierre)指出,大多數納稅人可能不知道或不完全理解,在宣誓、鄭重保證或通過宣誓書作出答覆的含義,不清楚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即便這個虛假陳述是在司法程序例如法庭之外做出的,也可能構成偽證罪,這是非常嚴重的刑事罪名。如果稅務局和納稅人出現稅務爭議,這些宣誓陳述能否提交加拿大稅務法院﹖能否被採納為呈堂證供?其效力如何?或者,這些陳述只能作為道聽途說(hearsay)的證據,用來質疑納稅人的可信度?」

不過想要定罪為偽證罪,需要滿足這幾個條件:當事人提供了虛假陳述;當事人知道該陳述是虛假的;並且當事人有意要誤導他人。

她還表示,以此類方式提供信息的要求,並不僅僅適用於納稅人及其指定代表。它可能適用於任何人,包括稅局正在審計的公司的僱員或代表。「在我們看到的立法草案中,目前還沒有任何指導或保障措施。」

姚律師指出,還有一個令人擔憂的問題是,新舉措會增加納稅人的開支,「那些被要求宣誓回答問題的人,很可能希望先給律師打個電話,也可能想知道他們在面談時,是否需要律師在場。」

2024年預算案草案為加強稅務局權力,不止增加以上這一條款,還建議對不遵守稅務局要求的行為,處以更嚴厲的處罰;擴大法院在此類案件中的命令範圍等等。

財政部在向稅務局授權的同時,卻沒有明確說明行使這些新權力的限制條件,也沒有保證只在不合規或可信度確實令人擔憂的情況下才動用這些權力。這最終可能導致對納稅人的不公平。這兩位律師認為,外國稅務機關的一些做法,可能令加拿大稅務局覺得可以借鑑。

美國聯邦稅務局可以傳喚納稅人或任何其他被認為適當的人,要求他們出示賬簿和記錄並宣誓作證,如果不接受傳喚,可能就會被處以罰款或監禁。澳洲的稅務機關也有類似的要求,如果不遵守,也同樣可能會被處以罰款或監禁。

更多要聞一
【明報專訊】英國警方以國安罪名控告香港駐倫敦經貿辦職員等3男涉助香港情報組織案,倫敦法院周五提訊,決定排期明年2月10日審訊,預計審期約4至... 詳情
【明報專訊】被控違反英國國安法的香港駐倫敦經貿辦行政經理袁松彪及私人保安公司負責人衛志樑(音譯,Chi Leung Wai),在其代表律師陪... 詳情
【明報專訊】英國以國安法起訴香港駐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行政經理袁松彪等3人,3人被指在當地為香港從事情報工作,並威嚇一名涉欺詐的移英香港女子;... 詳情
因擔心被家庭醫生除名 病者赴急症室日趨普遍
【明報專訊】安省病人因害怕被自己的家庭醫生除名而前往醫院急症室求診的現象日益普遍,導致急症室不得不處理非緊急的病例,並破壞了對家庭醫學至關重... 詳情
全民藥保涵蓋小 職場承擔範圍大
【明報專訊】聯邦衛生部長霍蘭(Mark Holland)日前向加拿大人保證說,全民藥保計劃的引入將不會危及加拿大人現有的工作場所藥物保險,這... 詳情

明報網站 · 版權所有 ·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24 mingpaocana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Toronto Chinese Newspaper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Ka Ming Lui | Executive Chief Editor: Richard Kwok Kai Ng
1355 Huntingwood Drive, Scarborough, Ontario, Canada M1S 3J1 | Tel.: (416) 321-0088 | Fax: (416) 321-5377 |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416) 673-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