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機場「游走」不顧忌 穿「光時」上衣男囚3月
【明報專訊】26歲男子去年11月27日經香港國際機場前往台灣時,被職員發現身穿寫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上衣,其背包遭警方搜出「光時」旗幟,上周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管有煽動刊物」兩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斥被告穿煽動衣物在公眾地方游走,毫不顧忌、明目張膽,判監3個月。
官接納傳播力遜網絡
被告諸啟邦現年26歲,控方指他過往曾3次在公眾地方作出猥褻行為及有兩次盜竊案底。蘇官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展示上衣的過程只有5小時23分鐘,他無政治聯繫,影響力有限。蘇官判刑時同意被告在有限時間內犯案,傳播能力比網絡低,但被告從台灣訂購顯示煽動字眼的衣服並出現在機場,明知字句違法且有可能被截查。
蘇官又指,法庭已在一宗高等法院案件裁定「光時」有危害國家意味,惟被告明知故犯,穿著上衣在人流眾多的場所游走,毫不顧忌,並非偶一為之,情G比單純轉達信息嚴重。被告在警誡下稱希望香港成為獨立個體,變回英國殖民地,不再受中國管治,「革命」則是以「實際行動」達到以上目的,蘇官批評被告「死心不息」危害國家安全。
蘇官稱香港自2019年中起發生前所未有的動盪,被告的行為可能令示威死灰復燃,遂以監禁4.5個月和3個月為煽動罪和煽動刊物罪的量刑起點,認罪之外無其他減刑因素,兩罪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WKCC513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