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文涉煽動杯葛區選 居海外黃世澤被通緝

[2023.12.06] 發表
涉案帖文的原作者黃世澤正被廉署通緝,廉署網頁列出其照片。(網頁撮圖)
被告文榮鋒(圖)涉轉載一則煽惑他人杯葛今屆區議會選舉的帖文,昨獲准保釋,乘的士離開法院。(賴俊傑攝)

【明報專訊】身在海外的前網台節目主持黃世澤,早前在社交平台發布直播影片和帖文,內容涉煽惑他人杯葛今屆區議會選舉,正被廉政公署通緝。此外,38歲男子涉在facebook轉載黃世澤的帖文,昨被解往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控以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獲准保釋至明年1月15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

涉轉載男子保釋候訊

被告文榮鋒(38歲)報稱電腦程式員,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控罪指出,被告今年10月31日至12月4日期間,於「Sam Man」名下facebook帳戶展示一篇日期為今年10月31日的帖文,煽惑另一人在今年區議會一般選舉不投票。

控方稱已準備好答辯;辯方大律師邱治瑋申請將案押後6周,以待被告索取文件和法律意見。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15日,並批准被告以5000元現金保釋,其間不准離港、須居於報稱地址,另若更改住址,須於24小時內通知廉署。

廉署發新聞稿表示,被告轉載的文章,原由黃世澤(45歲)在兩個社交媒體平台發布,帖文附有一條連結,內容為黃世澤煽惑他人在區議會選舉不投票的直播影片。廉署表示,黃世澤面對3項控罪,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他涉分別在3個社交媒體平台展示相關的一段影片及兩則帖文。

廉署表示,黃世澤已於2017年12月離開香港,裁判法院已簽發手令通緝他歸案。廉署指出,選舉條例具域外管轄權,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行為;任何人公開呼籲他人杯葛選舉,會觸犯選舉條例第27A條,一經定罪,最高判監3年及罰款20萬元。

【案件編號:FLCC2049/23】

(區議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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