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涉學生情緒問題 教局可介入學校投訴
【明報專訊】教育局本月初更新《學校處理投訴指引》,列明投訴事件若致學生出現「嚴重情緒問題、心理創傷或自殺傾向等」,局方可直接介入調查。有校長表示,當投訴涉及學生情緒問題,家長或與學校爭持不下,相信教育局以第三方介入能協助解決問題,但期望局方可就嚴重情緒問題給予清晰定義或提供例子,讓學界參考。另有校長稱,教育局本來就會協助學校處理投訴,認為今次改動影響不大。
由教育局編製的《學校處理投訴指引》,闡述學校處理投訴的原則、政策,以及應採之程序,供公營學校參考並按照實G,建立或改善現有的校本處理投訴機制及程序。教育局事隔5年更新指引,新增「經醫生/專業人員判斷涉事學生受事件影響而導致嚴重情緒問題/心理創傷/自殺傾向等,教育局可以直接介入調查」。
倡存相關紀錄 有校長稱本已會
指引另亦新增建議,學校應在接獲正式投訴後即時採取措施,保存所有與投訴個案相關紀錄,包括文本檔案、影像或聲音紀錄等以作佐證;又提醒學校蒐集、處理個人資料須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直接資助計劃學校議會主席陳狄安表示,過往極大多數投訴均交回學校按校本機制處理,「始終都是學校才最熟悉學生家長及校內運作」,但若投訴涉學生情緒,家長與學校看法或有很大差異,「若教育局能有第三方說法或決定,某程度上幫到學校也說不定」。同時陳狄安指,指引未清晰列明何謂「嚴重情緒問題」,盼局方能給予更多例子供學界參考。
學界籲定義「嚴重情緒問題」
陳狄安又稱,學界要處理的投訴五花百門,大至學校行政,小至分班、選科、課外活動安排也有,若投訴正式立案,學校必會保存相關紀錄,「但是否長時間保存,就一定不是」。他期望教育局提供更清晰指引,「是否學生轉校、退學、畢業就可以銷牷v,讓學校更易跟隨。
津貼小學議會署理主席蘇炳輝稱,經歷新冠疫情、社會環境改變,學生的情緒波動變大,特別是學生仍在適應停課到復課的轉變,倘學生出現情緒問題、心理創傷便需更慎重處理,認為改由教育局直接介入相關投訴亦「合情合理」。不過他稱,學校接獲投訴後有時亦會聯絡或諮詢教育局職員,認為今次更新並不涉及大改動,「只是改善了一些細節,運作上基本一致」。
蘇炳輝又指學校毋須主動申報接獲投訴,惟「好多時都要跟手尾」,當投訴人不滿意調查結果並上訴至教育局,局方便會向學校查詢,故學校本來就會保存與投訴相關的紀錄。